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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奋剂与奥运精神的联想

作者:郭振亚   来源:幸福博客    发布时间: 2008-08-21

  体育比赛,是最讲究公开、公正、公平的,正如 “奥林匹克之父”顾拜旦在其 《体育颂》里所说, “任何人要想超过速度一分一秒,超越高度一分一厘”,只能凭借着强健的体魄与良好的精神状态。然而,个别运动员为了获得优异成绩,不惜破坏比赛规则,服用明令禁止的所谓兴奋剂,以此来超越他的对手,好让那块儿梦寐以求的金牌,挂在自己的脖子上。 幸福生活网http://www.greebox.com/

  兴奋剂有两大罪状,其一, “挑战人类体育道德,扼杀竞赛的公平精神”,使不该获奖者获奖,让应该获奖者名落孙山,严重地践踏了体育比赛的宗旨,亵渎了体育比赛的神圣。其二, “危害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有的立竿见影,比如1960年夏天,在罗马奥运会自行车比赛中,丹麦运动员詹森因服用兴奋剂而猝死于比赛途中。有的数年或数十年之后,才能显现,这方面的症状有:伤肝、伤肾、内分秘失调、女性男性化,甚至引起癌症、心衰…… 服饰频道http://www.greebox.com/html/fushi/

  为了捍卫奥运精神,同时也是为了保障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今年北京奥运会设有41个兴奋剂检查站,对服用兴奋剂者采取了 “零容忍”政策。对外国运动员如此,对本国运动员也不例外。前不久,我国优秀的男子仰泳选手欧阳鲲鹏,因 “误服”瘦肉精,被终身禁赛,不管他怎么解释。比如他说,是因为假期回家吃了“烧烤”之类食品。他的主管教练冯某也受到终身取消教练员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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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因为北京奥运会对兴奋剂采取了如此 “铁腕”政策,才敢向世界承诺,要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保证奥运会干干净净地进行体育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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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我想到另一场不是奥运会的 “奥运会”,不是兴奋剂的 “兴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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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生活在社会这个大家庭里,就像生活在奥运村里一样;就像运动员按照比赛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一样,我们也要遵守做人的规则,不能违背道德规范,更不能违反法律制度,否则,你就要受到舆论的谴责,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让你名誉扫地,或者失掉 “比生命可贵”、 “比爱情价高”的自由。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做道德的楷模、守法的领头人。我们的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好的,比如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他们是党章的终身实践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他们一生的行为准则。人民对他们的颂扬、赞美,就是授予他们的终身金牌。这是至高无上的荣誉,将永载史册,光照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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