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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屋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知识问答

作者:刘金好   来源:新乡日报    发布时间: 2008-07-04
  问:《房屋登记办法》将于7月1日全面施行,作为一部与房地产管理,尤其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规章,它与以往的房屋权属登记办法有什么不同?
  答:《房屋登记办法》是迄今为止建设部所发布的规章中条文最多的一个,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部规章着眼于实际工作需要,应用了先进的物权理论和不动产登记理论,观念新颖、内容丰富、章节结构合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相比《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主要是在适应新的房地产业形势、保护公民物权和完善登记制度等方面作了比较大的调整,亮点颇多:1.依据《物权法》物权公示的原则修改了房屋登记的定义,明确了房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而不再是确认产权的行为。这一修改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既关系到登记的性质,也关系到登记机构的责任。2.明确了登记簿的核心作用,相对淡化了权属证书的作用。按《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簿应当由登记机构管理。因此,今后登记机构的工作重点将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逐步转变为对房屋登记簿的建立和管理。3.按《物权法》“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的规定,统一了城乡的房屋登记,实现了一个地区房产登记机构的惟一性。同时,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特点,专设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一章,彻底解决了以往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4.将可以参照执行的范围扩大到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以适应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5.调整了登记的程序,明确了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由当事人启动,取消了对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的时限,并允许申请人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之前撤回登记的申请,使得当事人在处理自己的房产事务时可以有更多的选择。6.增加了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等新的登记种类和登记权利的种类,并按各地权属登记工作的实际状况删去了总登记这一登记种类。7.解决了实际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诸如: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房屋的登记问题、未成年人房产的处分问题、在建工程和房屋期权抵押的登记问题、抵押权的转移和变更登记问题、最高额抵押的登记问题等。8.对登记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登记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从事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上岗证书。同时明确了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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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房屋登记办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答:《房屋登记办法》的发布,将会使我国的房屋登记制度发生巨大的变革,这一变革对整个行业都有着极大的意义。
  一、贯彻和落实《物权法》,规范登记行为。《物权法》采物权法定原则,对各种不动产物权的类型、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从而明确了能够登记的权利;其对小区内各种房屋的归属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从而为登记的内容以及权利人的确定奠定了基础。尤其是《物权法》专节对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效力、管辖、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的性质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规定了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新的登记类型,确立了登记机关对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这些都对实践中登记行为的具体操作提出了很高要求。但是《物权法》的上述规定相对比较原则,在房地产登记实践中难以直接适用,这就可能使登记机构无所适从。在《物权法》确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框架下,按照《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房屋登记办法》对房屋登记的各项具体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这样,不仅便于登记人员把握登记业务、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也避免了登记人员享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给当事人和登记机关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
  二、统一城乡房屋登记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办法》第一次将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纳入了房屋登记的范围,并对其基本的登记程序、审查要件等内容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在农房登记中,《房屋登记办法》在具体考虑我国农村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特别规定的同时,坚持了房屋登记的基本程序和基本原则,实现了城乡农村房屋登记制度的基本统一。尤其是《房屋登记办法》依循《物权法》的原则和精神,对乡镇、村企业的厂房抵押、农村房屋设定地役权、预告登记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高度尊重了农民对其房屋依法处分的权利。这对于明晰农村房屋产权、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幸福生活网http://www.greebox.com
  三、基本构建了科学、完备的登记制度体系,为统一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积累了重要经验。从《房屋登记办法》的制定过程来看,其注重对实务经验的调研、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实现了开门立法。从《房屋登记办法》的具体内容来看,其依据《物权法》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对登记程序、登记机构的审查原则、予以登记的情形、房屋所有权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和更正登记等内容都进行了比较全面、具体、富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基本构建了科学、完备的登记制度体系。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房屋登记办法》不仅吸收了比较法上以及地方法规中的一些先进经验,也对实践中各地的具体情况予以了充分考虑。因此,《房屋登记办法》的出台及其实施,将为未来不动产登记法的颁行积累重要的经验。